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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走读学生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5-09-17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走读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及湖南省有关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旨在督促学生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杜绝校外私自租房,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学生,为我院所有在校学生。

第二章 资格审查

第四条 具有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学生可申请走读:家住本市市区;本市市区有直系亲属且家长同意寄住者;特困学生在学院周边参加勤工俭学而单位免费提供住宿者。

第五条 走读生资格由班主任认真把关,各系部严格审查。

第六条 对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学院将严肃处理。

第七条 学院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私自租住。对坚持在校外租房的个别学生,班主任或辅导老师要向他们耐心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并逐一登记,建立报告和承诺制度,说明租房的原因、房屋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经本人与家长双方签字报学院备案,方可生效。

第三章 办证程序

第八条 具有走读资格的学生申请走读,按以下步骤办理手续:到系部领取走读申请表——填表、家长签字——班主任审批签字——系部审批签章——保卫处核查办证。

第九条 本市市区学生申请走读,须验证户口簿。

第十条 申请住亲属家的学生,必须先由家长与班主任联系,再由亲属携其身份证、户口簿来校找班主任核实。

第十一条 特困生申请走读,由系部审批,保卫处把关办理。

第四章 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 走读生必须遵守好学院作息时间,按时到校学习。

第十三条 注意途中安全,遵守交通规则,杜绝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不准随意留宿学校;不应在学院周边网吧或其它娱乐场所通宵不归;有事应及时告知家长。

第十五条 走读学生必须在申请表上真实填写居住详细地址和家长联系电话。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未涉及事宜,参照有关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学院保卫处。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