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表彰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热爱专业,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每学年必修课程(同一课程分学期授课按两个并列学科计算)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且无单学科成绩低于80分现象。
3、自觉遵守院规院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关心集体,思品成绩为优。
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努力增强体质,身体素质良好。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同学,能以自身的模范行为影响带动广大同学;思品成绩为优。
2、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所负责的工作业绩突出。
3、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并能起骨干带头作用。
4、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每学年必修课程(同一课程分学期授课按两个并列学科计算)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且无单学科成绩不及格现象。
二、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 控制在班级学生人数的6%以内。
2、班级加上系一级的“优秀学生干部”控制在本系参评学生人数的6%以内;院一级的“优秀学生干部”控制在全院参评学生人数的0.25%以内。
三、评选程序
班级及相关学生组织初评;系部审核;学工处审定。
四、表彰奖励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下一学年开学后的前两周内完成上一学年的评选工作。
2、学院将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