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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5-09-17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提高青年学生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引导学生社团走上健康、规范、有序、特色的发展轨道,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5)和《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5]21)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社团是大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为了相近的目标与理想,经院团委审核通过并按照一定程序成立的学生团体,在活跃校园文化、培养实践能力、促进学风建设、规范日常行为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第二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院规院纪,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三条  全院经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大专生均可申请成立和加入社团。

第四条  学生社团挂靠单位须为院内单位,主要负责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指导学生社团干部和会员开展活动。

第五条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院社联”)隶属于院团委,全面负责对全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  院团委负责指导院社联工作及全院学生社团的宏观管理和组织协调。

第七条  学生社团一律不准刻制公章。开展对外活动时,统一使用院社联的公章。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申请、成立、注册及注销

第八条  学生社团的申请、成立:

(一)筹备阶段:

1、重点社团:(1)专业社团:有省以上技能竞赛项目的专业(以教务处提供数据为准),都要成立该专业的专业社团,其会员人数不得少于50人,挂靠该专业所在的系部,由该系主管教学副主任管理,在挂靠单位的组织领导下承担各级技能竞赛的集训和参赛工作;(2)非专业社团:其会员人数不得少于50人,且其会员来源不得少于3个系,挂靠学院各部门的,由该部门负责人管理;挂靠在系部的,由该系主管学生工作党总支副书记管理;

2、非重点社团:各系还可以根据实际成立若干非重点社团,人数不少于30人。

3、由学生社团发起人(专业类社团不少于5人、文化艺术体育公益等非专业类社团不少于10人)撰写学生社团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4、制定章程,章程需符合我国宪法和法规,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学院发展。内容应包括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组织机构、活动内容和方式、经费来源、财务管理办法、学生社团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且不得与《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章程》相违背;

5、聘请指导老师,联系拟挂靠单位;

6、重点专业社团总数按有省以上技能竞赛项目的专业数目灵活调整;重点非专业社团总数原则上控制在10个以内,非重点社团(挂靠在系部)学生社团不限定数目。

(二)申请、答辩阶段:

1、学生社团发起人向拟挂靠单位递交《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附表1)、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报告、章程草案等申请材料,拟挂靠单位考察后签署意见;

2、经拟挂靠单位同意后,学生社团发起人将申请材料于每年5月、12月递交至院社联;

3、院社联在5月底和12月底召开学生社团成立答辩会,并将答辩情况汇总后上报院团委,院团委综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三)成立阶段:

经院团委审查合格批准的学生社团,由学生社团发起人填写《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并报送至院社联登记注册,方可宣布成立。

第九条  学生社团的注册:

学生社团实行学期注册制度。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登记注册,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填写《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并提交上学期的工作总结和本学期的工作计划。院属学生社团将登记表递交至院社联,统一注册备案。未经注册或注册已超过时效的学生社团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任何活动。

第十条  学生社团的注销:

(一)重点专业类、非专业类社团其会员人数少于50人且其会员来源少于3个系的,应予以注销;

(二)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向挂靠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含社团状况、注销原因等)。

(三)经挂靠单位同意后,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填写《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注销表》(附表2),递交至院社联,由院社联审核该学生社团的财务状况。

(四)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召开全体会员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院社联负责会议过程的监督。如同意注销的会员人数超过会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会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院社联将注销材料(注销表、申请书、会议记录)报院团委审批,审批通过后注销有效;如同意注销的会员人数未超过会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则由挂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如限期整改、更换学生社团负责人等)。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质好,政治觉悟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责任心强,富有创新精神。

(三)学习成绩优良或专业技能突出。

(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五)无违反院纪院规行为。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须经挂靠单位同意,报院团委批准后统一发文聘任,聘期为一年。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实行会长责任制,由会长主持全面工作,学生社团干部每年换届一次,换届前应向挂靠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由有热情、有精力、有专长,热心学生工作、熟悉社团工作的本院教职工担任。主要负责学生社团日常工作的指导和学生社团负责人的培养。其具体职责为:指导规划学生社团学年(期)的发展目标与工作重点;指导完成学年(期)的重点工作任务;审定与指导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及财务状况;培养学生社团负责人;加强会员思想政治教育等。挂靠单位将拟聘指导老师情况递交到院团委登记、审核,由院团委统一发文聘任。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如出现失职或重大违规违纪现象,由挂靠单位自行组织更换,报院团委审核。

第四章  学生社团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各学生社团要保障会员行使权力,督促会员履行义务:

(一)学生社团会员权利:

1、参加学生社团的各类活动,接受相关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2、在学生社团内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学生社团的工作有提出批评和建议以及监督学生社团学生干部的权利。如有问题,可直接上诉院社联,并要求给予明确答复;

4、会员有退出学生社团的自由,已交纳的会费不予退还。会员要求退出学生社团时,须向挂靠单位递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

(二)学生社团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认真遵守《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章程》,执行所在学生社团的各项工作决议;

2、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认真完成学生社团交给的各项任务;

3、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规范自身行为,积极促进学风建设;

4、按时交纳足额会费,确有特殊困难的,经挂靠单位研究同意可以减免会费。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财物管理:

(一)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主要来源:

1、收取的会员会费;

2、个人和社会赞助;

3、挂靠单位资助;

4、学院每学年资助每个重点专业社团活动经费1000元,资助重点非专业社团活动经费3000元。

(二)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可适当向会员收取会费,每人每学年不得超过50元,贫困生(凭学生本人所在地出具的贫困证明)可免收会费。收取会费时须如实开具收据(院团委统一下发),并自觉接受挂靠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三)学生社团寻求个人和社会赞助时,须经挂靠单位同意,并报院团委批准。赞助经费须存入学生社团账号,活动结束后有盈余的,归学生社团集体所有。

(四)学生社团经费实行集约化管理:

1、社团会费开学初统一存入银行,每个社团一个账号。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自行掌握本社团存折的密码,取钱时应有两人以上在场。院社联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属于学生社团的资金。

2、学院资助的活动经费的领取以活动报账的方式,待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凭获得批准的《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报审批表》(附表3)并由领款人持有效票据(需为活动当月正规发票,注明开支用途、经手人和证明人、团委负责人签名)和结算清单,由指导老师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以学院给予每个社团的活动资助经费额度为限。专业社团所承担的省以上各项技能竞赛的集训、参赛费用,由社团挂靠单位另行向学院申报、报账。

3、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应加强资金节约意识,日常及活动支出应力行节约。

(五)学生社团应配备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负责记录经费收支情况,每一笔收支须有对应的、手续齐备的有效票据。

(六)院社联每学期末应对所属社团的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七)学生社团干部换届时,由原主要负责人将财务清单交新一届主要负责人验收签字,办理财务移交手续。

(八)学生社团注销或取缔时,须将剩余会费退还给会员,并将其他财物移交挂靠单位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完备的档案系统。档案至少应包括社团负责人及会员档案、活动档案和财务档案,能依据档案记载为会员提供参加活动证明。学生社团在校外获得的奖杯、奖牌、奖状应交学院团委长期保存。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建立主页或在互联网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均应符合学院校园网络管理有关规定,所有内容须经挂靠单位和院团委审核同意,报院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传载。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创办面向院内的刊物,须经挂靠单位和院团委审核同意,报院党委宣传部审批。禁止非法组织活动和出版非法刊物。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悬挂横幅,须经挂靠单位和院团委审核同意,报院党委宣传部审批;若需占用主干道则另须报校保卫处审批;若涉及摆台或营销另须报总务后勤处审批。

第五章  社团活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院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技能竞赛、科技创新、文体艺术、志愿服务等活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须服从学院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校纪校规,不得开展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根据学生社团的性质,经教务处、团委的专题研究确定,可与学院相关选修课合并考虑开设选修课,选修课的学分和主讲人的课时计量由教务处认定。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到学院进行学术讲座、经验交流等活动,须经挂靠单位和院团委审核同意,并报党委组宣部审批。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在开展对外活动或发放宣传品时,应使用全称,其全称开头应冠以“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字样。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在开展日常活动时,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提交活动策划书(一式三份)、《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报审批表》等材料,学生社团提交至院社联,并报院团委审批。

第二十六条  学院组织开展的全院性社团活动实行项目立项申报制。学生社团根据活动计划提交切实可行的活动策划书及活动经费预算,并填写《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活动项目立项申请表》(附表4),向主办部门申报。对中标项目,主办部门将根据各项活动的经费预算和实际需要报销活动经费,并对活动项目实行目标管理,针对每项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加强对活动实施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并保留收回活动承办权的权力。

第六章  社团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七条  专业类社团参加省以上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由学院按有关规定另行奖励。院属和系属重点学生社团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由院社联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内容见《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考核表》(附表5)。根据考核情况,将学生社团评定成甲(约占学生社团总数的30%)、乙(约占学生社团总数的50%)、丙(约占学生社团总数的20%)三类,重点专业社团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0元的奖励,重点非专业社团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0元的奖励。系属非重点学生社团的考核内容参照以上标准,由各系负责具体实施,奖励标准由各系自行制订、承担。

第二十八条  丙类学生社团须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标的,报请院社联批准后予以调整为非重点社团。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挂靠单位调查属实,须上报院团委,立即予以取缔(注销):

(一)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

(二)对学院和社会造成或将造成不安定因素的。

(三)一学期以上未开展社团活动的。

(四)组织机构涣散、管理混乱的。

(五)出现其它应予以取缔的情形的。

对该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应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被取缔的学生社团严禁以任何形式开展任何活动。

第三十一条  学院每年“五四”评优中表彰一批优秀学生社团(从甲级社团中产生)和优秀学生社团干部、优秀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章  社团指导老师的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二条  由院团委和社团挂靠单位组织对院属和系属重点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进行学年度工作考核,考核内容见《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考核表》(附表6)。根据考核情况,将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评定成甲(约占指导老师总数的30%)、乙(约占指导老师总数的50%)、丙(约占指导老师总数的20%)三类,重点专业社团指导老师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0元的奖励,重点非专业社团指导老师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开设了选修课的指导老师的课时计量,接受教务处、团委的检查确认。系属非重点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的考核内容参照以上标准,由各系负责具体实施,奖励标准由各系自行制订、承担。

第三十三条  对学生社团参加省以上技能竞赛活动的集训指导和参赛工作的社团指导老师,其集训指导和参赛工作的费用和奖励由挂靠单位和教务处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另行认定。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在聘任期间,出现以下情况,应引咎辞职,或由院团委、挂靠单位辞聘,本学年度津贴取消:

1、因指导失误,造成学生社团成员发生安全事故;

2、自身或学生社团成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3、指导、组织学生社团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严重损害学院形象。

4、指导老师的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为丙类。

第八章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登记注册的所有学生社团。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从颁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

1、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

2、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注销表

3、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报审批表

4、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立项申请表

5、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考核表

6、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考核表

 

 

 

 

附表1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

社团名称

 

成立日期

 

挂靠单位

 

存折账号

 

社团类别(只能申请一类)

理论学习    学术专业    文学艺术

志愿服务    实践创业    体育健身    其他

社团级别

院属重点   系属重点    系属非重点

社团成立必要性和可行性

800  需附页

经济来源及具备物质条件

 

机构设置

 

是否开设网站(含博客、微博)

 

主页地址

 

负责人基本情况

  

 

性别

 

出生年月

 

系部班级

 

政治面貌

 

联系方式

 

成员情况

总人数

男生人数

女生人数

来源系部数

 

 

 

 

社团指导老师情况

单位

姓名

职务或职称

联系方式

 

 

 

 

指导老师意见

 

 

 

 

 

    

挂靠单位意见

 

 

 

 

 

    

院社团联合会

意见

 

 

 

 

 

    

 

院团委

意见

 

 

 

 

 

    

 

附表2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注销表

社团名称

 

挂靠单位

 

社团类别(只能申请一类)

理论学习    学术专业    文学艺术

志愿服务    实践创业    体育健身    其他

社团级别

院属重点   系属重点    系属非重点

成立时间

 

注销时间

 

会员人数

 

剩余会费金额

          (大写:                       角)

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申请注销原因

 

 

 

 

 

 

 

 

 

 

 

 

 

指导老师意见

 

 

 

 

 

 

 

    

挂靠单位意见

 

 

 

 

 

 

 

    

院社团联合会

意见

 

 

 

 

 

 

 

    

院团委

意见

 

 

 

 

 

 

    

 

附表3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报审批表

社团名称

 

活动主题

 

活动类别

理论学习    学术专业    文学艺术

志愿服务    实践创业    体育健身    其他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参加对象及人数

 

预计经费

 

经费来源

学院拨款     自筹     赞助

是否有横幅、海报、展台

 

横幅、海报、展台数目地点

 

是否邀请嘉宾

 

嘉宾姓名

 

单位职务

 

活动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报活动方案请另附页

指导老师意见

 

 

 

 

 

    

挂靠单位意见

 

 

 

 

 

    

院社团联合会

意见

 

 

 

 

 

    

院团委

意见

 

 

 

 

    

组宣部

意见(讲座活动)

 

 

 

 

    

保卫处意见(在主干道设展台活动)

 

 

 

 

 

    

总务处(营销类活动)

 

 

 

 

 

    

校外部门意见

 

 

 

 

 

    

注:1、各学生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需提前五个工作日填写此审批表,没有得到批准,擅自开展的学生活动行为视为私自行为,与学院无任何关系,负责人要对其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后果负责。2、本表获批后由社团保留备查。

附表4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立项申请表

承办社团名称

 

活动主题

 

活动类别

理论学习    学术专业    文学艺术

志愿服务    实践创业    体育健身    其他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参加对象及人数

 

是否有横幅、海报、展台

 

横幅、海报、展台数目地点

 

是否邀请嘉宾

 

嘉宾姓名

 

单位职务

 

活动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报活动方案请另附页

指导老师意见

 

 

 

 

 

 

    

挂靠单位意见

 

 

 

 

 

 

    

院社团联合会

意见

 

 

 

 

 

 

    

院团委

意见

 

 

 

 

 

    

组宣部

意见(讲座活动)

 

 

 

 

 

    

保卫处意见(在主干道设展台活动)

 

 

 

 

 

 

    

总务处(营销类活动)

 

 

 

 

 

 

    

主办部门意见

 

 

 

 

 

 

    

注:1、同类活动每年度只允许立项一次(学院指定开展除外)。2、本表获批后由社团保留以报账。


附表5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考核表

社团名称:                                     挂靠单位                        指导老师:

项目

内容

加减分标准

分值

备注

得分

 

组织建设

30分)

1、档案资料齐全。

缺少社员登记表、名册;机构设置图和人员任职表;活动记录汇总表。

-3/

 

 

 

2、制度建设完善。

缺少章程等制度

-3

 

 

 

3、按时签到,并参加学院和社团联组织的各项会议。

迟到

-0.1分人/

 

 

 

缺席

-0.3分人/

 

 

 

4、财务有专人管理,账目清晰,财物来源合理,每学期期末向社员通报,按规定及时上报院社联。

账目不明

-5

 

 

 

未按时通报

-2

 

 

 

未申请直接收取会费

-8

 

 

 

滥收会费,每人超过50

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丙等

 

 

 

5、按时按规定招新、换届,干部配备合理,并接受院社联监督。

未申请直接招新

-5

 

 

 

未按要求换届

-3

 

 

 

6、社团工作有目标,学期和学年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

缺少计划或总结

学期-1/

年度-3/

 

 

 

7、注重中高职衔接,在学院中专部对接相应社团进行指导

在中专部扶持建立相应社团

+5

 

 

 

高职社团负责人担任中专部相应社团指导老师

+8

 

 

 

“组织管理”项目分数

 

 

工作质量

60分)

1、期初、期末按时召开全体社团会议,明确工作目标,总结工作成绩,并做好相关记录。

会议次数不够

-2/

 

 

无会议记录

-2/

 

 

2、合理开展符合学院规定及社团宗旨的活动,主题健康、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有特色、有创新,利于社团和社员发展。

每学期开展2次与社团特色相关活动(非例会),多开展不加分,少开展扣分。有完整活动方案、总结,保存活动资料(文字、音像等)算做开展1次。

-8/

当年未开展任何与社团特色相关活动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丙等

 

 

活动迟交《活动申报审批表》

-1/

 

 

未经社团联批准而举办跨校活动

-10/

 

 

未经社团联批准而私自为经营活动宣传(如:悬挂张贴具有商业性质的横幅或者海报、招生办班、赢利性中介等)

-5/

 

 

按时递交《立项申请表》承办院团委主办的活动并获批准,活动效果好

+3/

 

 

以社团为单位参与学院其他部门组织的院级活动,表现优秀

+2/

 

 

3、完成目标考核

具体目标见注释,多完成不加分,未完成扣分

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丙等

 

 

4、开展活动得到挂靠单位支持和单位领导积极参与。

挂靠单位领导参加社团活动(需提交有领导参加的照片)

+2/

 

 

5、社团开展活动在媒体上报道。

院校园网主页

+2/

 

 

市级媒体

+4/

 

 

省级媒体

+6/

 

 

国家级媒体

+8/

 

 

6、参加与社团活动性质相关的竞赛等评比,获得荣誉,积极创造良好的社会影响。同一内容多次获奖的,只计一次分,以最高奖为准。

院级

集体+3,个人+0.5/

 

 

市级

集体+5,个人+2/

 

 

省级

集体+7,个人+4/

 

 

国家级

集体+9,个人+6/

 

 

“工作质量”项目分数

 

社团认可度

10分)

1、认可度调查于每年4月展开,采取调研方式,由社团内部投票和社联成员投票两部分组成,两部分排名各按50%得出最终排名。

60%以下(不含60%

-5

 

 

60%-90%(不含90%

-2

 

 

2、社员无直接投诉情况,或投诉后妥善处理至社员满意。

有效投诉但处理不当

-1/

 

 

“社团认可度”项目分数

 

总得分

 

注:1、“工作质量”项目第4点“目标考核”指理论学习类社团每学期在校报及以上期刊上发表一篇学习文章、专业类社团每学年参与一次市级以上专业比赛、文学艺术类社团每学期出版1期刊物(文学)排练3个作品(艺术)、志愿服务类社团每月开展志愿服务活动1次、实践创业每学期开展创业实践2次、体育健身类社团每学期准备2个作品或者1次全院比赛。

2、每个项目下面标注的分数为基准分,3个项目得分相加最后得分高于100分的,按实际分数计算。

3、每年4月,院团委将以上表总分排名为参考,给社团划定等级。

 

 

附表6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考核表

指导老师:                                     部门处室                        指导社团:

项目

内容

加减分标准

分值

备注

得分

社团实绩

60分)

1、所指导的社团组织建设规范、工作质量优秀、认可度高。

所指导的社团年度考核分数乘以0.4

 

 

 

“社团实绩”项目得分

 

指导老师工作实绩(30分)

1、组织指导

未出席社团成员期初、期末会议

-2/

 

 

缺席全院社团指导老师会议

-2/

 

 

每月至少1次对社团成员培训,需提交培训PPT或课件

-2/

 

 

2、活动指导

未指导学生社团每月开展与社团性质相关活动或未能提交指导记录

-2/

 

 

指导学生获批院团委主办的项目,并亲自参加,活动效果好,需提交本人参与活动照片

+5/

 

 

3、课题素质学分研究指导

成功申报和社团相关院级以上课题或素质学分

+5/

 

 

6、竞赛等评比指导。同一内容多次获奖的,只计一次分,以最高奖为准。

院级

集体+4,个人+0.5/

 

 

市级

集体+5,个人+2/

 

 

省级

集体+7,个人+4/

 

 

国家级

集体+9,个人+6/

 

 

“指导老师工作实绩”项目得分

 

全体社员对指导老师满意度

10分)

1、社团工作得到认可。认可度调查活动于每年3月中旬展开,采取调研方式,由社团内部投票得出最终排名。

60%以下(不含60%

-5

 

 

60%-90%(不含90%

-2

 

 

2、社员无直接投诉情况,或投诉后妥善处理至社员满意。

有效投诉但处理不当

-1/

 

 

全体社员对指导老师满意度”项目得分

 

总得分

 

注:

1、每个项目下面标注的分数为基准分,3个项目得分相加最后得分高于100分的,按实际分数计算。

3、每年4月,院团委将根据上表总分排名给社团指导老师划定等级,排名前30%为甲等、50%为乙等、20%为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