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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在校园禁烟的规定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5-09-17

关于学生在校园禁烟的规定

(讨论稿)

吸烟有害健康。为了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建立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湖南省教育厅及学院禁烟规定,特对全院学生禁烟做出以下规定。

1、全院各类建筑物内(含卫生间及学生宿舍)全面禁烟,不设吸烟区。在学院设立的露天吸烟区吸烟时,应注意卫生文明,不要乱弹烟灰,乱丢烟蒂。

2、学院在汽车楼前喷泉旁、图书馆和实训楼㈡间花坛处、文化广场花坛处、生活服务中心前水泥坪及学生宿舍一楼天井等区域设置露天吸烟处。

3、各系部应设置专人负责属地禁烟工作,实训室、教室及楼栋走廊地面和厕所都不得有烟蒂、烟灰。

4、各系要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尽可能教育学生少吸烟、不吸烟,尽快戒烟。

5、院、系学生会文明建设部和物业管理公司要把禁烟作为重点督查工作。在禁烟场所系部属地内发现烟蒂一个,则扣该系当月考核分0.5分;对发现正在吸烟的学生按照学院规定进行罚款,每人次罚20元,并扣当月思品考核分5分,由各系辅导员(或班主任)负责落实。

6、学生违反学院禁烟规定,班级每月累计达到五人次,对其所在班级通报批评。班级每年因此被通报达到三次,取消该班级年内评优资格。

7、学生个人违反学院禁烟规定,每月累计达五次者,当月思品考核为不及格。全期违反规定累计达十次者,取消评奖、助学金资格。

8、学生禁烟监督电话:073122625832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工处

201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