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文件
湖汽院教﹝201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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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毕业设计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毕业设计工作问责机制
学院对高职学生毕业设计管理工作,实施必要的问责机制:
一、担任毕业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按计划开展指导工作。对连续1周时间不从事与毕业设计指导相关工作的指导教师,学院有关部门要给予批评纠正;对于严重影响毕业设计指导工作或失职的指导教师,视其程度,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学生进行毕业设计期间,凡缺席时间过长者,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三、凡在毕业设计实践或撰写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和直接使用他人相关内容的学生,应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毕业设计成绩按零分记。
四、未交毕业设计或设计不及格者,毕业时只发结业证书,经本人申请,二级学院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在离校后一年内补作或修改毕业设计成绩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五、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高职学生优秀毕业设计、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活动。对每年评选出的学生优秀毕业设计、优秀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精神与物质奖励。
教务处
2015-3-1